近年来,部分运营商乡镇代理网点工作人员为牟私利甘当“内鬼”,利用乡村中老年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差等弱点,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办理手机号信息或验证码等数据出售,获取非法收入。此类乱象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百日行动”和“净网2022”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江西网安部门组织全省网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近段时间以来,江西网安部门办理行政案件125起,其中“一案双查”37起,约谈市、县级运营商相关负责人12家(次),依法行政警告或拘留运营商代理点“内鬼”及其他人员累计47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6万余元。下面来看典型案例:
案例一近期,江西赣州网安部门工作发现,黄某利用其在某县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出售给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利5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二近期,江西抚州网安部门工作发现辖内居民余某某涉嫌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查,余某某交代其利用移动营业厅老板的工作便利,从2021年3月至6月,将前来办理电话卡业务的108名群众(以老人居多)的号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操作群众的手机发送相关验证码信息,从中非法获利1600余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余某某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三近期,江西吉安公安机关在侦办吴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某县移动通讯指定专营店、移动合作营业厅、某镇通讯店等运营商合作代理点的工作人员,将来办理业务的客户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他人并非法获利的违法行为。网安部门立即对涉案代理点开展“一案双查”。经查,上述运营商代理点均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吴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涉案代理点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各大电信运营商在办理业务时应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教育监管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法律意识与职业操守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泄露出售客户数据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将要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打击“内鬼”,依法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2-07-22 16:34:17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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