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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细致服务化解群众“麻烦事” 宜昌价格争议纠纷在线诉调首度破“零”

2023-04-10 10:33:08来源:网络

  “我是真心被你们的服务态度感动了。”原告刘某(化名)对调解员说,“本来我是铁了心要坚持诉讼的,但你们好几次不辞辛劳地宣讲政策、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我也愿意拿出最大诚意回到调解席。”近日,3名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第三调解室与当事人双方展开调解。这是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通过湖北省“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接到的第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回溯纠纷,厘清双方诉求

  2022年12月31日,当事人李某(化名)驾驶小型汽车,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及相关部门认定,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负全责,刘某驾驶的出租车无责。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停运9天,但李某及保险公司未对停运损失进行赔偿,故原告刘某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出租车车主、白班和夜班司机停运损失7320元。经法院审查,该案具备调解条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组织诉前调解。

  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接到《委托调解函》后,立即选派3名调解员向法院及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

  事发至今已三月有余,当事人双方为何迟迟自行协商无果?调解员在深入调查中发现,问题症结在于双方对出租车停运损失和人员误工费的承担方、出租车停运维修时间及主张的损失费用这三方面存在争议。

  多方调查,寻求解题突破口

  调解员查阅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找到了“第十二条(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相关政策依据。同时搜集了西陵区、伍家岗区法院近年来关于出租车交通事故停运损失的司法判决案例作为参考。

  随后,调解员到出租车主管部门、出租车公司搜集了近几年来出租车营运成本及收益等方面的资料,也走访了部分出租车司机,核实日租金和燃料动力费支出水平。

  通过市场调查表明,出租车租金和司机误工费赔偿标准虽然因多种因素有差异,但调解员认为按照目前城区出租车行业的平均水平来计算更为合理,且事故发生时段正处疫情暴发高峰期,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延期维修时间不应完全由李某承担。

  四轮调解,力促达成共识

  调解员向李某介绍过往案例,并解读相关政策,同时向刘某分析实际情况,反复建议刘某考虑因疫情原因造成的维修延时,降低对9天维修工期的主张。

  经过两轮背靠背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李某表示自己最多只愿出1000元,而刘某表示愿意降低至3000-3500元。

  由于双方预期仍差距较大,调解员又对被告李某进行了重点劝解。待双方预期均有所下降时,迅速展开面对面调解。调解员详细制定调解方案,仔细寻找调解切入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现场向刘某支付赔偿金2600元。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标志着宜昌市在湖北省“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线上实现“零”的突破,有效节省了当事人和法院的诉讼成本。

  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主任田雪介绍,“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就是帮助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生活中的‘麻烦事’,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下一步,中心将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沟通衔接,就调解流程和平台推送等细节交换意见,合力推动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拓宽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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