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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 游客驾驶沙滩车受伤诉前调解高效解“游”愁

2024-12-11 11:11:36来源:

  近日,鹤浦镇调委会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原来,前不久,胡某在鹤浦沙滩游玩时,体验李某经营的沙滩摩托娱乐项目。游玩过程中,由于摩托车颠覆把胡某摔了下来导致他右手骨折。后来,胡某找到李某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就向鹤浦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承办调解员张文光接手后听取双方诉求,胡某认为事故是在由李某提供的娱乐项目场地上发生的,李某应当为此事负全责,支付医药费及其养伤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而李某认为该事故胡某自己也要负一部分责任,不认为自己要负全责。

  调解员张文光综合运用情理法多重手段,并结合现实中发生过的类似案例,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向双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双方积极稳妥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作为设施提供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胡某因为自己操作不当以及未听工作人员劝说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至此,该纠纷得到成功调解。(记者 张伟海 通讯员 胡圣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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