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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求职者信息是用人单位应尽责任

2022-04-29 19:10:26来源:广西新闻网

  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求职者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在开展业务时收集或获悉的商业秘密……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4月29日《南国早报》)

  近年来,求职者信息被泄露事件并不少,从“40元可买10万份简历”事件引发全网热议,到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一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企业,其中,智某招聘等网上招聘平台因“7元钱可购买求职者完整简历”而被推上风口浪尖,求职者信息保护再次引发全社会关注。

  事实上,我国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立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均有明确规定。2021年3月起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不少地方也陆续出台政策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如北京于2021年出台了《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职者个人信息下载行为。相关法律规定逐渐完善,说明社会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和保护达到新高度。

  但是,就现实来看,求职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仍然频发,主要原因仍然在于违法收益高、违法成本低。很多求职者不知道个人信息从何种渠道泄露,不知向谁维权。若被泄露者想要维权,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一般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过高、举证难度大又导致诉讼维权困难重重。

  可见,徒法不足以自行。保护求职者信息除了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细则外,更应从事后追责变成事先预防,可以考虑制定规范,比如由劳动监察部门对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的企业或招聘平台进行行政罚款等,提高违法成本,相应提升惩戒力度,惩前毖后,以儆效尤。当然,人社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也要多管齐下、追根溯源,完善个人信息监督举报机制等,从源头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除此之外,更要压实用人单位履行好个人信息保护主责,增强内部全链条、各环节工作人员信息泄露防范意识,知晓信息发生泄露的后果,并采取留痕机制确保涉隐私信息不外传。毕竟,保护求职者信息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既然求职者愿意把最重要的个人隐私交付给你,你就要对得起这份信任,否则,一旦陷入信任危机,毁掉的依然是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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