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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助企健康发展30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2022-05-04 12:57:35来源:成都日报

  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支持企业增加投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该局发出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此次实施细则从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强化用能保障5个方面细化了针对工业企业的各项奖励补贴举措。

  为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成都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方面,细则明确,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为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细则提出鼓励不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

  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强化用能保障。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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